信息时代文化的价值重估
当然,不仅是对经济学,在新世纪这个由媒介革命造就的信息时代,原有的种种文化观念需要重新进行价值评估。大量的信息革命和全球因特网已经对我们所处时代的经济方式、制度架构、意识形态、乃至生活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过去我们对它的理解只停留在论述信息的用途和功能的层次上,新的现实发展变化要求我们对它所介入的经济、社会、政治、特别是文化等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巨大变革进行分析、思考、整合,从而看到它面临的现实问题、困境与未来发展的趋势。
首先,我们必须对我们过去时代认识文化的角度进行重新审视。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传播技术、自动化技术和激光技术等高科技广泛运用于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之中,给当代文化经济与文化产业的存在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在文化领域掀起了新科技革命的高潮,已经导致新兴文化形态的崛起和传统文化形态的更新。文化领域内部发生了行业内的大调整、大改组,新的艺术传播媒介如电视、卫星电视及网络文化的发展,使得一些昔日文化艺术界的“龙头老大”如电影风光不再,转而成为电视业、音像业、和网游业的补充,而网络文化则为人类创造了新的数字化生存的新方式。
文化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性所带来的增值服务在全球因特网技术环境推动下掀起了迅猛的浪潮。近年,工业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的分歧由于引入了能够促进理念传播的基层网络,已经变得十分严重。信息经济学在使用中调节创意理念的价值这种固有倾向随着像剧院网、巨人连锁书店和有线电视之类网络的普及而一直在稳步提升。但有了因特网之后,就有可能用视听、文本或数据等在网络空间上以数码方式来传播设计优美的知识与创意理念的形式来发展全世界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受众。一种创意传播形式的经济价值若以指数来表示,现在可以上升到一个各国经济史上前所未知的高度。这主要是因为,当一个联网的信息系统使理念和文化产品形式的价值上浮时,它甚至会造成对某一种表现形式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并由此推动某种特定形式的传播呈螺旋状上升的现象。
网络空间信息的多重杠杆功能对文化的经济含义做出一种与传统经济学全然不同的解释。传统的“文化事业”视角将文化的范畴限制在一种既定的、继承的、累积的艺术实体、美学形式、符号意义体系、文化活动上。然而,对于任何一种文化来说,保护遗产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这种文化在今天是否还具有发展和创意的能力。在当今信息社会,通过经济和社会来营造一种创意性发展的气候已经成为各国政要的重要任务。今天,一种富有生命力的文化必须鼓动全社会各阶层和团体积极参与理念创新,必须不断发明、创造,实现动态发展,才能够是自己民族的文化在历史中得以延续和生存。只有在这种动态发展的语境中,遗产和传统才具有真正的意义。
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指出:“信息化经济的独特之处,是由于它转变为以信息科技为基础的技术范式,使得成熟工业经济所潜藏的生产力得以彻底发挥。新技术范式首先改变了工业经济的范围与动态创造了全球经济。”曼纽尔•卡斯特认为,信息技术的新范式有五个重要特点,这些特点全面影响了我们所处的社会形态:
新范式的第一个特性乃是信息便是其原料。过去时代,信息是用来处理技术的,今天,技术主要是用来处理信息的,信息才是我们的资源、材料和待运用的内容;新范式的第二个特性是新技术的效果无处不在。信息是所有人类活动的一部分,我们个人与集体存在的所有过程都直接收到新技术媒介的“塑造”;新范式的第三个特性指涉全部使用这些新技术的系统或关系的“网络化逻辑”。网络的形态适应了当代交流中日趋复杂的互动,以及源自这种互动的创造性力量的未来发展。新范式的第四个特性是信息技术范式富于弹性,具有重要的重新构造的能力:信息技术经过重新排列其组成方式,其过程可以逆转,其组织与制度也可以修正,甚至彻底改变。这在一个以不断变化与组织流动为特征的社会力是一种决定行的特性。新范式的第五个特性是特定的技术逐渐聚合为高度整合的系统。原先各自区别的旧技术的轨迹,在新系统中已经相互融合了。(参见83-85)信息技术的这些特点形构和塑造了一个日新月异的网络社会,也确定和影响了我们时代文化的运行、传播和生产。
当然创意产业并非仅仅指互联网、信息科技、生物基因等高科技基础,更重要的是运用高科技展开的文化内容产业。比如韩国和日本运用发达的网络技术,发展出一个围绕在消费者身边提供各类下载软件、音乐游戏的几百家内容提供商,他们的财富是“脑力风暴”的成果。并且,他们运用高科技知识带动了经营模式与管理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发挥了人力资源的潜能,进而满足、适应并翻新了市场需求。从新的理念出发,以创意作为卖点,加之以新的行销模式,创造新的消费方式,就是成功的创意产业。北欧的宜家家居企业将桌椅橱柜做得风声水起,绝对不是依*那些木头的气息,有关“改变生活的创意”才是他们的味道。美国人发现了星巴克的味道,其实不过是他们在满足客户需求方面依照创新理念做了新的实验。欧洲早已做了更加细致而深入的实践,并且悄悄地取得了丰厚的商业利益。
国家的文化财富:信息经济时代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在信息经济的基础上,文化日益被看作是全球竞争中各国得以成功的关键。进入现代时期以来,创造新的理念和文化产品新形式的能力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价值资源,而过去这种关键的价值资源则只能由农业、矿产和制造业等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资产构成。对于文化财富,我们不应再按过去的观念把它看作是某种固定不变的、传承的东西,而应把它视为一种衡量某个特定领域在全面开展创意活动的活力、知识、精神和发展机制的指针。在各国加入全球信息社会后,对于文化的关注更加聚焦于营造一个相关文化的政策、法律、制度、教育、基础和流通等各个方面的良好的环境,以便改革它的机制,使之在动态的发展中创造新的体制;而不仅仅像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单纯地将文化视为事业,而由国家实行三包遗产或产业基础。每个国家所面临的挑战不是怎样为了保护某个已被接受的艺术实体和传统而去规定一种环境,而是怎样去开创一种在所有的文艺和科学领域中都掀起创意和革新浪潮的局面(参见温彻利,2000,1999,1998b)。那些无法赢得这种挑战的国家只能消极被动地跟在那些真正具有活跃的创意能力并能够对新的创意形式进行商业开发的社会后面拾人牙慧,亦步亦趋。
在这场关于文化的辩论中,有几个方面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在欧洲还是其他地方,那些反对保护文化产业的民族国家终将发现(倘若它们尚未发现的话),那些反映在媒介和视听内容上的文化冲突并不是美国与法国之间的表面化的、高层外交的高压攻势。与此相反,它与那些形成了信息经济之核心的一整套(即所谓的“金牌”)产业的命运有关。在封建农业的和商业的经济中,土地、农产品和像茶、香料和黄金之类的自然资源构成了财富的基础。特别是黄金,自古以来就是使财富得以跨越文化和国家界限的天然货币。在工业时代,财富的基础转变为其他的矿产资源,例如石油,还转变为创建工厂的资本、设备以及用诸如铁、石油和木材等天然原料加工制造的大众产品。对这些资源的控制和为了扩大市场而将其转化为大众产品的手段自从工业革命以来就一直是经济力量的基础。如今,信息社会正在改变这个公式。财富和力量的来源,即信息经济的“金牌”,是一种不同类型的资本:在各种信息网络上以不同形式进行组合和分销的知识与创意理念。获利的多寡取决于一个国家连续创造文化产品内容或广为传播的文化产品新形式的能力,为此各国需要对整个经济体系进行创意人力资本的投资,而不仅仅是对配套设施和硬件进行投资。
有鉴于此,每一个想要“发展”新媒体制品和文化产品的国家,都需要拥有生机勃勃的和多样化的视听产业、出版产业、知识产业,以及一个非常活跃的艺术创作者群体。谁拥有创意资本,谁就在竞争中获得上风。那些着手有效地避免文化产业出现衰退的国家与那些轻易地放弃努力的国家相比,就会占据优势地位。它们参与国际上文化制作商和分销商的竞争,努力进入那一正在形成的国际文化产业发展的多样化格局,并努力使本国的创意产业在全球化背景中实现全球传播。
无疑,全球因特网已经从根本上对各种文化形式(包括视听产品)的分销和消费产生了革命性影响。文化和信息产业已经达成了共识,否则它们就不会在这场变革中积极地为自己定位。与此同时,新兴的信息产业正在重新发现传统文化产业部门的重要性,例如印刷出版和电影业,因为它们构成了各种在线文化产品形式的创意基础和生命线。简言之,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一支由艺术家、作家、设计家、影视编剧、剧作家、画家、音乐家、电影制作人、导演、演员、舞蹈家等和网络工程师、科学家、技术人员和广大的媒介知识分子组成的生气勃勃的创意产业人力大军,就不会拥有打赢这场信息经济战争的知识库,因此也就只能听凭他人来左右你的命运了。
文化走向国家发展政策的中心
文化创意的理念已经日益作为资本出现于当代社会现实中,这种认识改变了传统的资本理念,将文化引向了国家发展政策的中心。在全球化的网络时代,经济和社会的中心问题将越来越关注怎样激励革新,怎样将一个文化创意理念的独创性转变为文化生产力,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实践。这就对各国各级政府提出了理念认识、政策制定、总体策划和具体部署等不同层面的要求。政府需要对文化、科技、网络等进行高层次的全面改革和整合。
一、文化创意的经济价值提高了文化的资产评估价值,增加了创意理念与创意形式的广泛社会影响力,也对文化创意的传播方式与传播途径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这是公共政策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它要求人们建立一个能够周密地进行平衡的信息与革新的产权体系,以便创作者和开发者能够因创意理念(因版权)的制作及其产业化、商品化而得到回报。这一切依赖于公共领域的进一步扩大、展开和升级。如果没有广阔而拓展的公共领域,新知识就无法生成更多的新知识,因此就会限制人们参与创意理念的制作和分销,而且会无情地阻碍整个经济的革新步伐(参见温彻利,2000a,1998b)。这充分说明,一个善于正确地将文化产品产权的“公平使用”加以平衡的国家在创意理念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也无法预料的高潮,这能使它在信息社会中占据竞争的优势地位。
二、创意企业的财政基础,例如资本市场,也必须通过政策而转移到支持多样化和非制度化的轨道上来。
在创意经济体制中,比如说企业家为创意理念进行投资而申请的小额贷款,对于贷方和借方来说都意味着较低的风险,而且可以考虑进行实验及广泛的参与。银行贷款、在公共股票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以及支持创意发展的风险资本基金,一般只能惠顾一小部分企业,而小额贷款却可以给大多数企业提供一个股本,用资金来支持它们在创意经济体制中创造新的理念和表现形式。
三、创造性劳动者对于城市和地区的活力以及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个鼓励人们参与创意的知识社会所面临的首当其冲的挑战是它需要围绕着知识的传播而重新调整国家对待创意的总体政策。由于文化和创意资源在经济活动中日趋重要,每个国家都会将注意力转移到教育体系的知识结构上来。现代社会之所以需要教育,不是为了像过去工业经济时代那样来培养一支标准化的劳动大军,而是为了给创意经济培养一支高度知识化的人才队伍。过去只要具备了基本的读写能力,再加上模仿地学习,就足以应付流水装配线、车间或桌面办公系统终端的指令,但今天如果仍然这样,就根本无法达到当今创意社会的要求。只有基础教育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需要在教育过程的早期阶段就开始培养跨学科的、独立思考的高智商和创意能力,并且要从学前教育一直延续到研究生院。在各国都开始将教育质量的重要性与基于创意资本的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时,就会出现一场旨在增加课堂知识含金量以及重塑艺术、人文和理科之间知识衔接关系的国际性竞赛。“这些高级技能将会推动和提高独立的判断力、创意能力与想象能力的结合、科学知识、技术培训、学术和批判思想、艺术与理科之间的跨学科知识,以及为创建从个人简历、文化创意到商业头脑的新知识而从事研究活动的经验”。
信息技术革命已经改变了各种社会关系,并使文化政策成为确保社会坚持创意和革新的前提。这导致了下一个政策问题的出现:为了策划具体的积极行动,怎样才能重新阐明我们获得创造力的方法。这需要从政策的立场来详细说明“文化”的意义,以及我们会怎样定义国际和多边体系的文化“问题”的界限。应当将信息社会的文化和创意问题与文化产品的制作、分销及开发的管理政策联系起来,它是一种具有重要国内和国际意义的方法。



















